民营银行明确四标准:审批缩短2个月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银监部门全面受理民营银行的申办工作正式开闸,同时业界普遍认为,民营银行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那么,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首批5家民营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有哪些不同之处?各自又有哪些经营特色?这些银行的未来发展方向到底是什么?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进行了走访调查。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银行体系、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在上周五(6月26日)出席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做出了上述表示。 同日,银监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民营银行准入标准,包括资本标准、股东标准等。 尚福林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企业就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表示出较大的热情和兴趣,相关各方主要是以表达意向为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民资进入银行业三个原则:一是积极发展,公平对待;二是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三是循序渐进,创新模式。要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尚福林介绍,截至目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三是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四是民间资本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突破口。《指导意见》要求,民营银行设立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由民间资本自愿申请,监管部门依法审核,民营银行合规经营,经营失败平稳退出。 尚福林表示,从银行结构看,我国大中型银行发展较为充分,小型银行相对缺乏,使得我国银行体系活力不足。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末,资产规模500亿以下小银行,美国拥有6300家,而我国为3669家。 对于业界关心的民营银行准入条件问题,尚福林归纳为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二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三是银行标准,有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等;四是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包括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等。《指导意见》对于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还做出了具体要求。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 《指导意见》表示,为不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透明度,银监会拟作几项工作安排:一是组织各省市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二是建立限时审批制度;三是下放审批权限。 尚福林介绍,为提高民营银行申设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承诺,建立申设审批管理台账。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 尚福林表示,《指导意见》印后,银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申设工作。具体讲,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鼓励民营银行着力开展存、贷、汇等基本业务,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提供高效和差异化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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